除氧器|旋膜式除氧器低價批發
除氧器|旋膜式除氧器全國價格低 ,連云港市宏慶電力輔機開發有限公司發布,公司類型:生產型 ,公司所在地: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新壩鎮工業園38號,信息發布時間:2013-12-29 ,有效期限:2014-03-06 ,商品詳細 《除氧器|旋膜式除氧器|真空除氧器》全國格價最低---連云港市宏慶電力輔機開發有限公司是專業從事電廠--電站--水電站--熱電公司--鋼鐵治金--石化--造紙--印染--礦山--機械加工等工礦企業。所屬行業:機械--電力設備--節能環保設備--化工機械等電力輔機行業。主要產品是除氧器+消聲器+濾水器+膠球清洗+濾油機+膠球+膠球清洗+膠球清洗裝置+中央膠球清洗裝置+旋膜式除氧器+新型旋膜式除氧器+板框式濾油機+真空濾油機+復式真空濾油機+新型射水抽汽器+射水抽氣器+激光打孔濾水器+激光濾水器+高精度激光濾水器+煤取樣器+冷熱風隔絕門+自動工業濾水器+工業濾水器+消聲隔聲裝置+汽液兩相流疏水器+磷酸鹽加藥裝置+減溫減壓器+化學補水裝置+連續排污膨脹器+定期排污膨脹器+疏水擴容器+等輔機產品。如何你想了解我們公司更多的產品請電話咨詢 :13861430261(孫經理) ,歡迎廣大客戶前來購買,以最終達到“品質成就企業,特美價廉”的美稱總則。 華電佳木斯華杊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采購連云港市宏慶電力輔機開發有限公司旋膜式除氧器(75t/h)2臺,總價24.76萬元﹙含17%稅及運費價﹚。
1.1 本技術規范書的使用范圍,僅限于75t/h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改建工程,本期工程安裝2×75t/h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所配的低壓旋膜除氧器、除氧器水箱。它包括本體、輔助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2 本技術規范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沒有對所有技術細節作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供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范書和現行工業標準。 1.3 如供方沒有以書面形式對本技術規范書的條文提出異議,那么需方可以認為供方提出的產品完全滿足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1.4 供方提供的產品與執行本技術規范書所列標準有矛盾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1.5 本技術規范書為訂貨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設備規范 2.1 設備名稱:低壓旋膜除氧器、除氧器水箱。 2.2 型式及用途 2.2.1 型式:除氧器型式:立式 除氧器水箱型式:臥式 水箱容量:30m3 2.2.2 用途:通過蒸汽直接加熱,除去鍋爐給水中的溶解氧和其他不凝結氣體,使給水達到所要求的水質。 2.3 設計壓力為: ≥0.12 MPa; 2.4 設計溫度: ≥104℃; 2.5 出力: 最大出力75 t/h 2.6 加熱蒸汽額定溫度: 2.7 出水溫度: 104℃ 2.8 出水含氧量: ≤15μg/L 2.9 PH值: 8.8~9.2 3 設計條件與環境條件 3.1 設計條件 3.1.1 除氧器能適應定壓運行。 3.1.2 除氧器出水中的溶解氧不應超過15μg/L。 除氧器水箱的有效容積為30m3,宜按下列要求確定: 除氧器水箱的有效容量為鍋75t/h最大連續蒸發量時約27分鐘的給水消耗量。(需方提出為保證鍋爐運行的安全,要求除氧器水箱容積為暫定30m3) 3.1.3 除氧器最大運行(VWO)工況 除氧器最大運行工況 表3.1-1 序號 名 稱 流 量 t/h 壓 力 MPa 溫 度 ℃ 焓 kJ/kg 1 除氧器加熱蒸汽 0.02(額定)~0.1037(最高) 120-225 2 除氧器出水 104 3.2 環境條件 環 境 條 件 表3.2-1 序號 名 稱 單 位 數 值 1 除氧器布置位置(室內或露天) 室內 2 主廠房零米標高相當于 m 3 室外最高汽溫 ℃ 4 室外最低汽溫 ℃ 5 年相對濕度 % 6 抗震設防裂度 度 4 技術要求 4.1 設備性能要求 4.1.1 除氧器的功能 除氧器是通過蒸汽直接加熱的方法,把給水加熱到除氧器運行壓力下的飽和溫度,以除去給水中的溶解氧和其他不凝結氣體,達到所要求的水質。 4.1.2 除氧器水箱的低壓給水管管徑應能通過最大給水流量,管徑大小應按機組滿負荷時的低壓給水溫度和允許的介質流速范圍內進行設計。為能把水箱內的積水排盡,除氧器水箱底部應設有管徑適當,數量足夠的排水管。 4.1.3 經過除氧器處理過的給水,其出水的溶解氧不應超過15μg/L,并應除去所有可逸出的游離二氧化碳和其他不凝性氣體。 4.1.4 供方在除氧器設計中除應滿足4.1.3條要求外,還應考慮如下幾點: 4.1.4.1 除氧器應有用于高加疏水的除氧閃蒸區; 4.1.4.2 除氧器應有一個汽水分離裝置或區域,以保證穩定運行并達到應有性能。 4.1.5 當機組啟動時,除氧器設計應能滿足低負荷調整汽源的蒸汽將除氧器限定在指定的壓力、溫度、流量下運行。正常情況下除氧器采用定壓運行。異;蚬收锨闆r下的除氧器應能安全運行。 4.1.6 為了確保電廠安全運行,除氧器(包括附屬設備)的設計應能承受電廠所有運行情況下可能存在的荷載的最不利組合,設計中考慮的荷載至少應包括: 4.1.6.1 內部及外部的設計壓力; 4.1.6.2 部件及運行或試驗情況下正常貯水及最大充水重的重量; 4.1.6.3 附加荷載,如平臺扶梯、管道及保溫等; 4.1.6.4 地震荷載; 4.1.6.5 水箱支座的反作用力; 4.1.6.6 安全門動作的反力。 4.1.7 設備的接口應能承受從需方管道傳來的反作用力和力矩。合成力和力矩應假設為同時作用。 4.1.8 如果供方設備不能滿足指定的接口受力要求,供方應說明設備接口上所能承受的力和力矩并提供給需方審定。 4.1.9 除了考慮指定的接口受力要求外,還應留有適當的余量以充分估計需方管道重新設計可能產生的變化。 4.1.10 安全閥直接安裝在除氧器上,則應考慮安全閥開啟和排汽的反作用力(F)、力矩以及內壓力的影響。 4.1.11 考慮突然施加荷載(F)的影響, 對安全閥動作時所施加的作用力和力矩還應計算及與安全閥開啟時有關的動載荷系數,該系數可取為2。 4.1.12 裝設安全閥的短管、容器殼體(包括短管處的加強板)的壁厚及短管上的法蘭均作強度驗算,以承受內壓,安全閥動作和反力和力矩、熱脹推力及安全閥、排汽管的重量。還應計入地震荷載。 4.2 設備制造要求 4.2.1 除氧器及水箱應包括下列部件: 4.2.1.1 除氧器及水箱本體; 4.2.1.2 除氧器水箱底座;底座詳圖,固定支架允許推力; 4.2.1.3 除氧組件; 4.2.1.4 除氧器的出水管和蒸汽連通管; 4.2.1.5 除氧器及水箱留有檢修人孔門; 4.2.1.6 固定保溫層的鉤釘; 4.2.1.7 安全閥; 4.2.1.8 儀表配件:(由供方給出)。 4.2.2 安全閥由供方提供,數量應滿足需方提供的各種工況下最大排放要求,確保設備安全。安全閥應在出廠之前作試驗,整定并加上標簽。 內容如下: 4.2.2.1 安全閥型號; 4.2.2.2 整定壓力: MPa(kgf/cm2) 4.2.2.3 理論排放量: kg/h 4.2.2.4 最大排放壓力: MPa(kgf/cm2) 4.2.2.5 最大排放量: kg/h 4.2.2.6 使用溫度 ℃ 4.2.3 供方應標明所有不銹鋼零件的材料牌號,所有與碳鋼連接的焊接點都應標明。內部的螺栓連接,特別是以螺母來固定時,應采取措施,不使螺母與螺栓松動或脫離。 4.2.4 除氧器和水箱之間應有足夠的流通通道,以達到甩負荷或壓力突然變化時,水箱與除氧器之間的蒸汽壓力能立即平衡。 4.2.5 應提供除氧器及除氧器水箱之間所有相互連接的管道及內部管道。并應提供除氧器及水箱接口反法蘭。當除氧器和水箱在現場組裝時,除氧器和水箱之間所有管道接口應為焊接。為了焊接方便,應校直接口。 4.2.6 除氧器水箱出口管應高出殼體之上50~100mm,以防止雜物進入出口管接口。出口管應設不銹鋼濾網及防旋渦裝置,并應牢固卡緊在出口管上,以防止雜物進入出口管接口。 4.2.7 應把如下特殊的設計和結構特點包括進去: 4.2.7.1 除氧器和水箱上的接口如為焊接,供方應在工廠做好焊接坡口,如果法蘭連接則應符合5.1.3節要求。 4.2.7.2 與流體接觸的所有設備和附件都不應用銅材制造。 4.2.7.3 除氧器及水箱筒體壁厚的腐蝕裕量的最小值為1.6mm。 4.2.7.4 除氧器的起膜器、填料及余汽冷卻器的管道應采用耐腐蝕材料。其他易腐蝕部件(如進水管、多孔板、內件支架等)建議采用耐腐蝕材料或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4.2.7.5 水箱的內部加強圈必須與筒體的材料相同。 4.2.8 所有接口的入口應用不銹鋼擋板保護。 4.2.9 凝結水進口、給水出口和放氣、排水接口應為法蘭接口。在筒體處可能產生汽化的疏水和濕蒸汽管進口接口應配可拆換的不銹鋼襯墊。不應采用切向接口。管道接口布置應盡量減少在除氧器拆開檢修時割斷或拆開管道。 4.2.10 接口和底座的布置尺寸應在供方最后的外形圖上標注這些尺寸的偏差不超過±3毫米。供方應根據最后的外形圖為水箱底座提供足夠的固定螺孔。 4.2.11 所有水位調節、水位指示表、水位報警、壓力表和溫度計等接口尺寸應按如下規定: 4.2.11.1 水位計儀表接口為DN20; 4.2.11.2 壓力表接口為DN10; 4.2.11.3 溫度計接口為承插焊接鍛鋼插座。 4.2.12 應設置足夠的排氣口和內部隔板。在啟動和連續運行期間排除蒸汽停滯區的不凝結氣體。供方應按游離氧的出現不致在除氧器內部引起腐蝕的方式布置排氣系統和決定排氣管道尺寸。 4.2.13 為了便于保溫,除氧器及水箱上的所有接口至少應伸出筒體表面200mm,供方應在外形圖上標明接口的尺寸、位置及焊接端詳圖。需方要確定所有接口的準確數量、尺寸、型式、位置和布置,當最后的要求確定時,供方應接受合理的修改。 4.2.14 水箱底座應能承受除氧器、除氧器水箱及包括所有附件的重量,還應承受設備全部充水時的重量,以及其他附加荷載。 4.2.15 除氧器筒體應為焊接結構,以適應電廠的各種運行工況,如啟動、停機和甩負荷工況,結構上應設置足夠的加強圈。 4.2.16 除氧器及水箱設備上應設起吊搬運用吊耳,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方應按要求設置。除氧器及水箱應設人孔,直徑為500mm。 4.2.17 焊工應遵照“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規定,并經考試合格。 4.2.18 焊接工藝應符合各制造廠“焊接工藝評定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操作。 4.2.19 凡要求做沖擊試驗,應按GB/T2650-2008“焊接接頭沖擊試驗方法”進行。 4.2.20 關于焊接方法的限制如下: 4.2.20.1 低氫焊條應用在有焊藥保護的金屬電弧焊; 4.2.20.2 填充金屬添加物應與氬弧焊一起使用; 4.2.20.3 短弧焊不能用來焊接厚度6毫米以上的材料; 4.2.20.4 合金加強焊劑不應用在低合金鋼的埋弧焊。 4.2.21 低氫焊條、焊劑使用時,車間或焊工小組應有專人負責烘干,保證烘干溫度和時間符合工藝規定。焊絲應去油去銹。 4.2.22 設備焊縫質量檢查 4.2.22.1 外觀檢查; 4.2.22.2 光譜檢查; 4.2.22.3 機械性能試驗(即拉力、彎曲、沖擊); 4.2.22.4 無損探傷; 4.2.22.5 水壓試驗。 4.3 設備材質要求 4.3.1 除氧器及除氧水箱材料應符合5.1.2節“材料標準”的要求。 4.3.2 需方審查除氧器及水箱材料是否適當,除氧器及水箱材料要求。 4.3.2.1 除氧器筒體材料:20G 4.3.2.2 除氧器水箱筒體材料:20G 4.3.2.3 噴霧裝置、填料、液汽網、擋水板:0Cr18Ni9Ti 4.3.2.4 罩:1Cr13 4.3.2.5 隔板:1Cr13 4.3.2.6 接口:水管道的管接頭為20鋼,與復合鋼板連接的管接頭均為0Cr18Ni9Ti。 4.3.3 凡不銹鋼材料應按GB/T14976-2002《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14975-2002《結構用不銹鋼無縫鋼管》要求加工。 4.3.4 凡碳鋼材料應用機械或化學方法除去內外表面的氧化層。當用化學方法清洗時,材料不應顯出斑跡或其他過度的腐蝕,所有清洗出的廢渣應全部清除。 4.4 熱工儀表及控制要求 4.4.1 應根據滿足正常運行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就地顯示儀表。所供設備和儀表應是經鑒定合格的產品,并能滿足電廠使用環境要求。 4.4.2 除氧器應留有就地壓力表和遠傳壓力指示接口,供方應提供接口和一次門,且接口位置應保證介質的測量值和讀數具有代表性。供方提供的就地壓力表應裝在便于觀察和維修的地方,精度為1.5級,表盤直徑100mm。遠傳壓力測點接管座數量應分別滿足測量、調節、報警的要求,數量至少為2個,接口管規格應在圖中標注清楚。 4.4.3 除氧器水箱上應留有就地水溫指示和遠傳用的水溫指示表接口。供方提供的就地水溫指示宜采用雙金屬溫度計,遠傳用的水溫指示接口插座的螺紋規格為M27×2。 4.4.4 除氧器水箱上應配置1對就地顯示的水位計,同時應留有水位監視、控制的遠傳測點接口,數量至少為2對,供方提供平衡容器及一次門。接口管規格應在圖中標注清楚。 4.4.5 所供儀表刻度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4.4.6 供方至少應向設計院提供下述文件: 4.4.6.1 除氧器設計運行說明文件,特別應明確控制、報警要求,應給出報警、動作的具體數值; 4.4.6.2 除氧器系統圖(附測點位置); 4.4.6.3 除氧器及除氧水箱接口圖表及技術性能表; 4.4.6.4 除氧水箱支座詳圖。 4.5 其他要求 4.5.1 設備清潔 4.5.1.1 出廠之前,設備內外應進行清理。 4.5.1.2 所有的雜物,如金屬碎片或鐵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他異物,都應從各部件內清除掉,一切氧化皮、銹、油、粉筆或油漆標記及其他有害物質都應從所有內外表面除掉。 4.5.1.3 不銹鋼表面應用不含鹵化物的溶劑,并用砂布進行清洗。用來清洗碳鋼或鑄鐵的材料不應用于清洗不銹鋼表面。 4.5.2 表面處理和涂層 4.5.2.1 供方應選擇最好的涂層涂敷方式,以防止設備在運輸、儲存和特定的環境條件下運行時不被腐蝕。設備至少應涂一層無鋅底漆,其干燥膜厚度為76~127μm。 4.5.2.2 供方應提供防腐保護的完整說明,包括清洗和涂層工藝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說明。 5 質量保證及試驗 5.1 設備產品設計、制造應遵照的規范和標準如有新標準、新規范則照新的執行。 5.1.1 設計規程 5.1.1.1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國家勞動總局頒布; 5.1.1.2 YB9073-1994《鋼制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規定》。 5.1.2 材料標準:如有新標則照新的執行。 5.1.2.1 GB3087-1999《低、中壓鍋爐用無縫鋼管》; 5.1.2.2 GB/T3280-2007《不銹鋼冷軋鋼板》; 5.1.2.3 GB/T4237-2007《不銹鋼熱軋鋼板》; 5.1.2.4 GB/T4238-2007《耐熱鋼板》; 5.1.2.5 GB/T14976-2002《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5.1.2.6 GB/T14975-2002《結構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5.1.2.7 GB/T699-1999《優質碳素結構鋼》; 5.1.2.8 GB/T12459-2005《鋼制對焊無縫管件》; 5.1.2.9 GB/T5117-1995《碳鋼焊條》; 5.1.2.10 GB/T983-1995《不銹鋼焊條》; 5.1.2.11 GB/T5118-1995《低合金鋼焊條》; 5.1.2.12 GB/T985.1-2008《氣焊、焊條電弧焊、氣體保護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薦坡口》; 5.1.2.13 GB713-2008《壓力容器用鋼板》; 5.1.2.14 DL5000-2000《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 5.1.3 管路標準 5.1.3.1 GB/T9112-2000《鋼制管法蘭類型與參數》; 5.1.3.2 JB/T4700-2000《壓力容器法蘭分類與技術條件》 5.1.3.3 GB/T9128-2003《鋼制管法蘭用金屬環墊尺寸》; 5.1.4 制造標準 5.1.4.1 YB9073-1994《鋼制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規定》; 5.1.4.2 GB/T229-2007《金屬夏比缺口沖擊試驗方法》; 5.1.4.3 GB/T12242-2005《壓力釋放裝置性能試驗規范》; 5.1.4.4 GB/T12243-2005《彈簧直接荷載式安全閥》; 5.1.4.5 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5.1.5 質量檢驗標準 5.1.5.1 JB/T4730.1-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5.1.5.2 GB/T2652-2008《焊縫及熔敷金屬拉伸試驗方法》; 5.1.5.3 JB4730-1994《鋼制壓力容器磁粉探傷》; 5.1.5.4 GB/T228-2002《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5.1.5.5 GB/T232-1999《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方法》; 5.1.5.6 GB/T2650-2008《焊接接頭沖擊試驗方法》; 5.1.5.7 GB/T2651-2008《焊接接頭拉伸試驗方法》; 5.1.5.8 GB/T3323-2005《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 5.1.6 油漆、包裝、運輸標準 JB/T4711-2003《壓力容器涂敷與運輸包裝》 5.1.7 地震標準 YB/T9260-1998《冶金工業設備抗震鑒定標準》 5.1.8 上述標準和規定僅提出了基本的技術要求。如果供方提出了更經濟合理的設計、材料、制造工藝等,同時又能使供方提供的設備達到本技術規范書之要求,并確保安全持續運行,在征得需方同意后,供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標準和規定。 5.1.9 從訂貨之日起至供方開始投料制造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如果因標準、規程發生修改或變化,需方有權提出補充要求,供方應滿足并遵守這些要求。 5.1.10 供方應在開始投料制造之前,向需方提供一份準備正式使用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的目錄清單。 5.2 設備性能保證值 5.2.1 供方應有措施確保產品和服務工作符合本技術規范書要求。其中還應包括轉包合同產品和服務工作。 5.2.2 對設備或材料有影響的一切制造、生產、試驗及檢查操作,都要接受供方或需方檢查員的監督。 5.2.3 供方應將下列文件提供給需方: 5.2.3.1 說明所有用于制造設備的材料符合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以及說明已經接受變更的材料,并具有所用材料的合格證書; 5.2.3.2 注明變更和它們已被接受的文件; 5.2.3.3 材料合格證。 5.3 設備的試驗及要求 5.3.1 材料試驗:材料應根據標準試驗,提供需方非破壞性試驗資料。 5.3.2 工廠試驗: 5.3.2.1 為了證實符合本技術規范書,供方應對設備的裝配和工廠試驗負全部責任。供方應提供表示所有這種試驗結果的合格報告。 5.3.2.2 供方應負責妥善地保護設備,以防止在試驗中損壞,并應修理或更換由試驗直接或間接引起損壞的一切東西。 5.3.2.3 除氧器應盡可能在制造廠組裝和試驗,以便減少現場準備及試驗工作量,F場不作異種金屬的焊接。 5.3.2.4 不銹鋼部件水壓試驗所用的水,其氯化物含量不應超過100mg/L。自來水可用于所有其它部件的試驗,可以提供使用的含有防銹劑的水或其它適用的流體,其粘度不能大于試驗溫度下水的粘度,溫度不高于25℃。水壓試驗結果應作為資料提供給需方。 5.3.3 現場試驗 5.3.3.1 現場水壓試驗溫度不低于15℃; 5.3.3.2 從除氧器水箱出來的給水,其水中的溶解氧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測定; 5.3.3.3 在進行這些試驗的時候,供方應派人到現場幫助、指導解決試驗暴露的缺陷。 5.4 壽命要求 5.4.1 供方應保證容器在規定條件下,滿足需方提出的使用壽命不少于30年。 5.4.2 除氧器及水箱以及其附件的使用壽命,必須考慮到設備使用期間經受各項環境條件的綜合影響。 5.5 其他 設備的噪聲水平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采用保護聽力和身體健康允許的連續噪聲級檢驗,即距設備外殼1米處的噪聲不得大于85dB(A)。 6 供貨范圍 6.1 除氧器本體(包括安全門)。2套 6.2 除氧水箱本體。2套 6.3 設備進出口反法蘭及連接件。2套 6.4 配套儀表(包括除氧器就地壓力、溫度、水位計、平衡容器等)。2套 7 技術文件 供方應在簽定技術協議后7天內提供需方與設計方圖紙資料12份,電子版2份,且帶有75t/h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改建工程專用章的最終版資料和圖紙(含電子版)。其中提供吉林省卓融電力設計有限公司(設計方)圖紙資料2份,電子版1份。其資料內容如下: 7.1 除氧器及除氧器水箱組合安裝圖,包括外形尺寸、接口尺寸、基座詳圖、尺寸及荷重等; 7.2 除氧器、除氧水箱接管口、配帶反法蘭和附件及壓力等級; 7.3 除氧器、除氧水箱設計說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供貨清單; 7.4 除氧器設計運行說明文件,特別應明確控制、報警要求,應給出報警、動作的具體數值; 7.5 除氧器系統圖(附測點位置); 7.6 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以書面材料為據。 8 售后服務 8.1 設備安裝調試期間,供方應派專業人員現場協助。 8.2 設備出現故障且需方不能自行解決時,供方在三天內到達現場協助。 8.3 供方應免費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 8.4 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